Hôtel Apollo Opéra
销售条款
于巴黎制定,2023年3月20日
本《销售条款》以法语撰写。如被翻译成一种或多种外语,发生争议时,仅以法语文本为准。
定义与解释
本文件中使用的首字母大写词语,若未事先予以定义,其含义如下:
"客户"指为个人需要行事、已达法定成年年龄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承担本条款义务的自然人。
"预订价格销售条件"指客户每次预订所适用的具体条件。
"预订确认"指由网站或酒店发送给客户、用以总结客户预订详情的文件。
"预订请求"指客户提出的任何酒店客房预订请求。
"酒店"指由资本金385,000欧元的 SARL Hôtel Apollo Opéra 公司经营的阿波罗歌剧院酒店,注册地址为32 rue de Douai, 75009 Paris,在巴黎商业登记处注册号为501 689 855。
"合作伙伴"指与酒店签订服务合同或合作协议的所有服务提供商。
"服务"指客户在酒店网站上进行的任何客房预订服务。
"酒店网站"指专门用于酒店的网站,访问地址为:www.apollo-opera.fr
第一条 — 适用范围
本《销售条款》不受任何限制或保留地适用于消费者及客户("客户")在酒店网站上向酒店("服务提供方"或"酒店")购买的任何客房预订服务及相关服务("服务")。
服务的主要特点已在酒店网站上列明。客户在预订前须了解相关内容。服务的选择与购买完全由客户自行承担责任。
客户声明:
- 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承担本《销售条款》所规定的义务;
- 其预订酒店客房及相关服务系出于个人需要;
- 其能够保存并打印本《销售条款》。
酒店的联系方式如下:Hôtel Apollo Opéra,地址:32 rue de Douai, 75009 Paris。
本条款排除适用任何其他条款,特别是适用于服务其他销售渠道的条款。
客户被告知,酒店与第三方旅游服务商签订合作协议,以便客户通过这些合作伙伴在其网站上提供的服务,搜索、选择并预订酒店客房。在此情况下进行的任何预订,均意味着客户已完整且无保留地查阅并接受该服务商的具体条件、所预订价格的销售条件以及本《销售条款》。
本《销售条款》可随时在酒店网站上查阅,若有必要,其效力优先于任何其他版本或相互矛盾的文件。除非有相反证明,服务提供方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数据构成与客户达成的所有交易的证明。
酒店将以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证明合同订立的文件,最长保存期限为5年。
客户被告知,其IP地址将在预订时被记录。根据1978年1月6日法国《信息与自由法》,客户随时享有对其所有个人数据的访问、更正及反对权,可通过信函方式并提供身份证明寄至:Hôtel Apollo Opéra,32 rue de Douai, 75009 Paris。
客户确认预订服务即表示其无任何限制或保留地接受本《销售条款》。由于本《销售条款》可能于日后被修改,适用于客户购买的版本为预订当日网站上生效的版本。
第二条 — 预订
客户按照以下步骤在网站上选择希望预订的服务:
- 选择客房类型及价格;
- 如适用,选择相关附加服务;
- 核实并确认预订详情、总金额及价格条件;
- 填写联系方式;
- 如需担保或预付款,输入银行卡信息;
- 在确认预订前,查阅并接受《销售条款》及所选价格的相关条件;
- 确认预订。
客户确认已了解酒店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用途及预订方式,并已获得必要信息以充分知情地完成预订。客户对其服务选择及该选择是否符合自身需求承担全部责任。
客户承诺完整填写预订请求中所要求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合同信息以法语呈现,并最迟于客户确认预订时予以确认。
对于完全通过网络进行的预订,当客户勾选相应选项接受本《销售条款》并确认预订后,预订即被登记。该确认即表示完全接受本《销售条款》,并构成销售合同的证明。
服务销售仅在服务提供方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预订接受确认,并实际收取全部款项后,方视为最终确定。
若客户与酒店之间就先前预订的付款存在争议,酒店保留取消或拒绝该客户任何预订的权利。每次预订均为实名预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取消灵活价格的预订:若客户在酒店已接受预订后、距预定入住日期不足24小时取消预订,无论原因为何,相当于第一晚全部金额的款项将归服务提供方所有,并作为损害赔偿向客户收取。
取消或更改不可取消不可退款价格的预订:无论原因为何,相当于预付总金额100%的款项将归服务提供方所有,并向客户收取;客户未在预定到达日期到店的情形同样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 价格
服务提供方所提供的服务,按预订登记时酒店网站上生效的价格收费。价格以欧元标示,分别列明含税与不含税金额,并已计入服务提供方给予的任何折扣。
这些价格在酒店网站标明的有效期内固定且不可调整;超出该有效期,服务提供方保留随时调整价格的权利。价格按客房计算,对应所选人数及日期。
价格以酒店交易货币向客户确认为含税总额(不含旅游税),并已计入预订当日适用的增值税率。价格不包含旅游税,该税须在酒店现场直接支付。
除网站另有说明外,附加服务(早餐等)不包含在价格内。外币换算仅供参考,不具合同效力。服务提供方将在提供已预订服务时向客户出具发票。
第四条 — 付款方式
预订当日现金支付(不可取消不可退款价格):价款须在客户确认预订当日通过安全支付方式(信用卡: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卡及其他银行卡)全额支付。客户在预订时提供其银行卡信息;支付数据通过SSL协议以加密方式传输。
客户到店时须携带用于支付预订款的银行卡,并可能根据银行卡防欺诈程序要求出示身份证明。
服务提供时现金支付(灵活价格):价款须在已预订服务提供当日通过安全支付方式全额支付。客户到店时,酒店将要求其支付保证金或授权对其银行卡进行扣款,以保证现场消费费用的支付。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若价款未按上述条件提前全额支付,服务提供方均无义务提供客户所订购的服务;客户所作支付仅在服务提供方实际收到应付款项后方视为最终生效。
第五条 — 服务的提供
客户所预订的服务将依照本《销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提供,并受客户在酒店网站预订时已知悉并接受的价格销售条件补充约束。
客户到店时须出示身份证明,以便完成警方登记表格。
酒店为全面禁烟场所。客户须对因在酒店内吸烟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并须承担清洁及修复受损物品或区域的全部费用。
宠物若在酒店公共区域以牵引绳牵引或装入笼具,可依据酒店现行政策并支付附加费用后被接受。出于卫生原因,宠物不得进入餐饮区域。
酒店在每间客房或前台提供保险箱,供客人存放贵重物品。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952条及第1953条,酒店经营者作为保管人,对旅客带入酒店的衣物、行李及个人物品承担责任,即使该寄存行为未经正式确认。若客户个人物品发生遗失、被盗或损坏,酒店可能须承担相应责任,除非该损害系因客户自身过错或不可抗力所致。但若客户能够证明损害系因酒店过错所致,则该责任不适用于未存放于所提供保险箱内的物品。
客户同意并承诺以善良管理人的方式使用客房。任何违反良好风俗或公共秩序的行为,均将导致酒店要求客户离店,且若已完成付款,酒店无需提供任何补偿或退款。客户须对其在所预订客房或酒店内其他场所造成、经查实的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并承诺就该损害金额向酒店作出赔偿。
酒店可依据其现行政策提供WIFI网络接入(收费或免费)。客户承诺不得将酒店提供的相关网络资源用于未经授权复制或向公众传播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须遵守酒店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政策。
除另有明确约定外,客房自客户抵达当日14点起可供入住,并须于离店当日12点前腾空;否则将额外收取一晚房费。如客户提前离店,除非已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酒店,否则将收取相当于一晚房费的费用。
客户自离店之日起8天内,可就服务提供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保留意见或投诉,并附上所有相关证明文件。若未在此期限内提出,相关服务在数量及质量方面均视为符合预订要求。
调房情形:如发生特殊事件、不可抗力,或无法向客户提供所预订客房的情形,酒店保留在征得客户事先同意的前提下,将客户全部或部分安置于同等级别酒店、提供同类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 — 撤回权
依据法国《消费法典》第L221-28条,鉴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客户不享有同法典第L221-18条所规定的撤回权。因此,自客户完成预订之日起,合同即最终订立。
第七条 — 服务提供方的责任与保证
服务提供方依照法律规定,免费为客户就已预订并实际支付服务因提供瑕疵而产生的任何不符或隐性瑕疵提供保证。通过酒店网站提供的服务符合法国现行法规;客户须自行核实服务提供地所在国家的相关法律要求。
第八条 — 信息与自由
依据1978年1月6日法国第78-17号法律,特此提醒:向客户索取的实名数据,主要用于处理其预订及开具发票等事项。该数据供酒店使用,并可能与负责执行、处理、管理及支付预订事务的合作伙伴共享。
此外,酒店可能于客户入住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其发送通讯简报、促销优惠或满意度调查问卷。客户依据现行国家及欧盟相关法规,对与其相关的信息享有持续的访问、修改、更正及反对权。
第九条 — 知识产权
酒店网站的内容归服务提供方及其合作伙伴所有,并受法国及国际知识产权法保护。严禁对该内容进行任何全部或部分复制。
第十条 — 不可预见性
本《销售条款》明确排除适用《法国民法典》第1195条所规定的不可预见性法律制度。服务提供方与客户均放弃援引该条款,并承诺即使合同的均衡因订立销售时不可预见的情形而被打破,仍将履行各自义务。
第十一条 — 不可抗力
若任何一方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文件所述义务系因《法国民法典》第1218条所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所致,则各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 其他规定
本《销售条款》、所预订价格的销售条件、预订请求及预订确认,在其各自范围内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若本《销售条款》中任何条款被有权法院宣告无效或不合法,该条款将不再具有效力,但不影响本《销售条款》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 适用法律与语言
本《销售条款》及由此产生的相关业务均受法国法律管辖并适用法国法律。本条款以法语撰写;如被翻译成一种或多种外语,发生争议时,仅以法语文本为准。
第十四条 — 争议解决
因依据本《销售条款》订立的买卖业务所引发、且无法在酒店与客户之间解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普通法管辖下的有权法院处理。
客户在任何情况下均可寻求约定调解程序,特别是向消费调解委员会申请,或采用任何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依据(欧盟)第524/2013号法规第14条,您可通过以下网址访问欧盟在线争议解决平台:ec.europa.eu/consumers/odr
第十五条 — 合同前信息告知与客户接受
客户确认,已在预订前以清晰易懂的方式获知本《销售条款》及法国《消费法典》第L221-5条所列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服务的主要特点;
- 服务价格及相关附加费用;
- 若合同未立即履行,服务提供方承诺提供已预订服务的日期或期限;
- 服务提供方的身份及联系方式;
- 有关法定及合同保证及其实施方式的信息;
- 发生争议时可寻求约定调解的可能性;
- 有关重要合同条件的信息;
- 所接受的付款方式。
任何人在酒店网站上进行预订,均视为其完全同意并接受本《销售条款》,并承担支付所订购服务费用的义务。
于巴黎制定,2023年3月20日。
SARL Hôtel Apollo Opéra
